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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日期:2022-08-29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云阳府征地方案公告〔2022〕15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府于2022年8月8日发布了云阳县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云阳府预公告〔2022〕20号),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云阳县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

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于公告期满前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方式,向云阳县水利局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地址:云阳县云江大道1480号;邮编:404500;联系电话:55162298;联系人:叶昊)。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期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高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县水利局会同高阳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四、确定具体人员安置对象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于本公告期满前,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人员安置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确定的,由征地实施机构会同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拟定。具体人员安置对象按有关规定公示、初审、复核和核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土地分类面积和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

附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明细表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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