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八月份公示信息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 时间 |
执行 情况 |
云阳县金豪名门歌城 |
9150**********1Q8W |
云阳文综罚字〔2025〕70号 |
2025年7月7日晚,当事人正常营业,在当日21时许,向某某(17岁)等五名未成年人进入当事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并消费了1400.00元。当事人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取得违法所得1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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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整(大写:壹仟肆佰元整);3.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13日 |
已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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