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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八月份公示信息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

时间

执行

情况

云阳县金豪名门歌城

9150**********1Q8W

云阳文综罚字〔2025〕70号

2025年7月7日晚,当事人正常营业,在当日21时许,向某某(17岁)等五名未成年人进入当事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并消费了1400.00元。当事人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取得违法所得14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整(大写:壹仟肆佰元整);3.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13日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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