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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黄文超  

本局于 2023 1 2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云阳 市监字〔2023 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罚没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郎  朗   联系电话:  55166981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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