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规划资源[处罚决定]〔2022〕59号
被处罚单位:云阳县华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x桃,住所:云阳县盘龙街道永安村6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7K8Yxxxx。
2021年12月,云阳县华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盘龙街道永安村4组农村集体土地22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面积2266平方米,耕地1993平方米,建设建筑材料堆场。现已建成堆场一处并已投入使用(已硬化),未办理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云阳县盘龙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处罚单位在盘龙街道永安村4组修建的建筑材料堆场所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2.现场照片,3.现场勘测笔录,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图,5.其他书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被处罚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云阳县盘龙街道永安村4组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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