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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委:

根据县农业农村委《关于2023年度农业生产发展部分项目调整建设任务及放弃实施的通知》(云阳农发〔202368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云阳农发〔202370号)精神,经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现追减县农业农村委、凤鸣镇、清水土家族乡等单位预算资金2150万元,调整下达盘龙街道、人和街道、巴阳镇等单位2150万元(详见附件1)。

    请相关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建设任务及内容,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阳财农〔202157号)、《云阳县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转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169号)等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 云阳县2023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调整明细表

2. 项目绩效目标表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乡村振兴局:023-55128041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云阳县财政局

                                  2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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