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1—2022年部分农业项目资金预算的
通知
云阳财农〔2022〕93号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供销联社:
根据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乡村振兴局 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1〕57号)精神,结合部分单位报送2021—2022年农业项目的调整情况,经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县领导审定,现追减县乡村振兴局、凤鸣镇等单位预算资金1010.98万元,其中2021年项目结余资金88.10万元(详见附件2),调整下达县人力社保局、南溪镇等单位1010.98万元(详见附件1)。
请相关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建设任务及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云阳县2021—2022年部分农业项目资金调整明细表
2.云阳县2021年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统计表
3.云阳县2022年调整项目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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