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政协提案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233号提案的

复  函

曾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微商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提案)》(第23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利用“电子商务监管系统”对县内“微店”平台上的经营者进行监测。目前,全县在“微店”平台上有55家经营者,其中有10家经营蛋糕、饮品、小吃等现制现售食品微店,均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另外,对于在微信朋友圈直接销售现制现售食品的情况,暂无技术支持对其开展监测,存在缺乏发现此类违规违法行为监测手段的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开展实地检查,对在“微店”平台上10家现制现售食品经营单位的实体店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遵守网络经营管理办法,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食品加工行为、落实“三防”措施等,确保做到网络和现实一视同仁,保质保量实施生产经营。二是开展快速检测,对10家现制现售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快速检测,分别对蔬菜、肉类、食用油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过氧化值进行快检,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可靠。截至目前,开展快速检测54批次,检测结果均无异常。

(二)做到举一反三。通过对“微店”平台上经营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我局举一反三,扩大监测范围,对多个互联网电商平台进行监测。利用智慧监测系统对拼多多、淘宝、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上的我县食品电商进行线上监测。涉及平台7个、食品电商1691家,其中“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占1242家。为加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我局每年都会定期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整治”,对“美团”“饿了么”平台上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积极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厨房建设,全县有466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厨房,以订单数量作为统计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努力做到让消费者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三)落实宣传引导。针对微信朋友圈存在经营自制食品的现象,因其隐蔽性和无门槛的特点,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此类渠道的食品制作者有别于正规平台商家,发布人可以自由发布信息,发布人的经营资质、生产过程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为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我局切实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县融媒体平台发出倡议书和消费提示,倡导消费者不要通过朋友圈、QQ空间等渠道购买食品。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宣传力度再加强。微信朋友圈经营自制食品是一种新“业态”,在暂无有效手段对其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情况下,从消费端加强防护意识尤为重要。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监测手段再丰富。一是引入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新局面。正面收集微信朋友圈经营自制食品信息存在困难,我局发散逆向思维,积极探索创新监测手段。通过投诉举报平台,收集对朋友圈购买食品的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对违规违法行为实施定点打击。同时,再次加强宣传普法,倡导消费者如有发现在微信朋友圈经营自制食品的,立即进行投诉举报,切实引入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新局面。二是联合部门监管,建立协作配合新机制。在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联合公安部门筛查网络中(特别是在微信朋友圈)经营自制食品的相关信息,为监管提供依据。同时建立互联网食品安全协作机制,强化网络违规信息收集手段,让监管不留死角,肃清网络食品乱象。

(三)经营行为再规范。虽然我县电商在经营资质上合规合法,但是在经营行为上却存在着超范围经营、不合规范经营等问题。比如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香肠、腌菜等,极易引发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针对在网络上违规销售食品的问题,一要切实加强培训指导,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指导其搞清弄懂什么能卖、什么不能卖;二要加强监督抽检,定期对食品电商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确保食品安全可靠;三要强化对平台的监管,平台要对上线的商家及其商品进行严格把关,严禁无资质许可、超范围经营、经营“三无食品”的商家上线,守牢准入关口,从源头上消除互联网食品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此复函已经刘树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