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1〕55号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0年度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关于印发云阳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农发〔2020〕81号)、《关于印发<云阳县2020年度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云农发〔2020〕113号)要求,经相关乡镇(街道)提供收入真实性佐证资料,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对获奖村(社区)的资料进行审核评定名次,通过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决定,现追减县农业农村委村集体经济奖励资金500万元,追加2020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前50名村(社区)予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奖励500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奖励村(社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绩效目标。但不得违背相关政策法规异地购置不动产,不得用于村级公务运转和人员经费福利发放等。
二、请相关乡镇(街道)及时通知相关村(社区)支两委会,尽快确定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村(社区)委会确定项目后,将奖励资金使用情况(附件2)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并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备案。
三、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通过抽查方式对奖励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抽查结果纳入对乡镇(街道)集体经济工作综合考核。
四、本次奖励资属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纳入统筹整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拨付给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账户,2021年12月20日前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奖励资金按照规范性要求使用到位。
附件:1. 云阳县2020年度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明细表
2. 云阳县2020年度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表
3.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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