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阳 县 城 市 管 理 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阳县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青龙街道、双江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双江街道、青龙街道办事处的相关社区(见附件2)。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
(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另有规定其他情况。
二、工作流程
(一)对2022年已享受对象。
对2022年已享受对象名单(见附件1),对水表号、低保抚恤资格、享受对象因搬迁等发生变化的情况进行核实认定,经社区初核,街道盖章确认后交县城市管理局(交纸质件、报电子件),不再提交《申请表》。
(二)对2023年新增享受对象。
1.自主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人)于2022年前向所在社区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减免类型材料(如:有效的低保证、优抚证等)
(4)水费缴费发票;
(5)租房住户还需提供租房合同。
材料验审合格后,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
2.资格初审。街道要负责组织、协助辖区内所有符合减免条件的家庭进行申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减免对象的申请表、汇总表(附件3)收集归档后交县城市管理局509办公室。申请表只需纸质件、汇总表还需电子件。
3.部门联审。县城市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对审核确认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建立县城市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阳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街道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工作。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符合减免对象的申报和初审,国家税务总局云阳税务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减免工作具体实施。
(二)加强宣传。县城市管理局、各街道要设立减免专线,公布专线电话,受理市民咨询。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把政策宣传到户。
减免政策咨询电话:55168000
(三)纪律要求。按上级要求,为将此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各街道要安排专人协助对行动不便等特殊对象进行申报,以上所有材料在12月20日交县城市管理局509办公室,不得遗漏。对因工作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符合政策减免对象未能享受政策的,将承担责任;对虚报减免对象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人:彭涛,联系电话:55168000。
附件: 1.申报社区范围
2.云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申请表
3.云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对象汇总表
云 阳 县 城 市 管 理 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阳县税务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
申报社区范围
青龙街道
磨子岭社区、滨江社区、杨沙社区、青龙嘴社区、柏杨湾社区、白鹤社区、张家坝社区、白云社区、明德社区、天鹅社区、亮水坪社区。
双江街道
莲花池社区、外滩社区、大雁社区、桂湾社区、黄金包社区、梨园社区、稻场社区、东风社区、杏家湾社区。
附件2
云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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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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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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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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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用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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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开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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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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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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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 缴类型 |
£低保家庭£特困户 £五保户 £抚恤优待对象 £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
以上情况属实,本人愿对情况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 |||||||||||
社区审 核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日期:年月日 | ||||||||||
街道审 核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日期:年月日 | ||||||||||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日期:年月日 |
注意:此表只需交纸质件;若水表开户人为申请本人,可不填写开户人身份证号。
附件3
云阳县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对象汇总表(新增)
街道(盖章):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申请类型 |
水表编码 |
专表或总表 |
专表开户人 |
开户人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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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表只需交电子件;2.申请类型:低保家庭、特困户、五保户、抚恤优待对象、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3.若水表开户人为申请本人,可不填写开户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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