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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捐赠资金第一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人和街道、江口镇、云安镇、双龙镇、清水土家族乡,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高阳中学、江口小学、凤鸣小学:

经研究并报县领导审定,现将2024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捐赠资金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计划

本次下达第一批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捐赠资金项目13个,资金661万元(其中“云阳县2024年圆梦计划项目”由中国进出口银行直接委托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资金95万元将由中国进出口银行直接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划拨给符合条件的云阳籍大学生)。具体项目建设计划详见附件1

二、项目管理要求

按照《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阳财农〔202424号)、《关于印发云阳县中国进出口银行定点帮扶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云乡振发〔202116号)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绩效。

(一)项目实行归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要求负责管理,及时审批实施方案、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等。项目责任单位,做好前期规划,加强事中监督,按进度及要求拨付资金,组织实施项目自查验收;督促项目业主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做好施工安全。项目业主单位,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收集项目资料并整理完善归档,建立管护机制,争取最好绩效。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方案和合同约定,在本计划下达后30日内组织实施,符合股权化改革要求的项目按要求实施股权化改革。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商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后下达项目调整计划方可实施。    

(三)加强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业主单位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拨付资金,争取年底实现100%

(四)实行全程公告公示。按照《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的通知》(云委农办〔202129号)要求,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地设立公示牌(附件5)。

(五)强化档案资料整理。项目业主要按项目档案资料清单(附件4)切实加强档案资料归档,做到收集整理及时,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档案资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53月底前交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资料报送要求

(一)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核对项目入库情况,并将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将实施方案批复、审核后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抄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

(二)定时报送项目进展。为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统筹和调度,项目责任单位要定期收集项目进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将《2024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捐赠资金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6)通过渝快政报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和调度。

附件:1. 2024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捐赠资金投资计划表

2. 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 项目绩效目标4张表(模板)

4. 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5. 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项目公告牌(模板)

6. 2024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捐赠资金项目建设进度表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2024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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