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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财农〔2021〕69号


云阳县财政局

等13部门关于转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阳县委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阳委发〔2021〕1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印发了〈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明确县级整合资金范围

(一)整合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市、县明确的整合资金。县级整合资金包括财政衔接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金收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存量资金等用于农业农村部分)、东西部协作资金、国家部委及渝北区等对口援助云阳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关的资金、县级统筹其它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关的资金。

(二)做到应整合尽整合。县级有关部门不得以市级有指令性计划为由干扰县上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涉农资金整合后应根据资金的实际投向,确定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任务目标,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和规范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效负责。

(三)整合资金使用方向。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二、加强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抓好项目库储备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县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促进整合资金加快形成有效支出。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并保持项目完全一致。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

(二)抓紧项目实施,保障如期完成任务。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计划落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要认真督促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乡镇(街道)及县级实施单位加强对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支出的管理。要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整合资金预算资金原则上以下达到乡镇(街道)为主,部门为辅。各预算执行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加快拨款资料审核与支付,除工程质保金和提前预拨垫付资金外,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拨付到财政代管资金账户、单位其他实有资金账户和收款人以外的其他账户,严禁超预算、超合同、超进度拨付,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

三、建立工作机制

坚持县、乡镇(街道)共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县级各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及实施单位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职责。乡镇(街道)内部财政财务部门要会同经发办、农服中心等有关科室(中心),利用现有系统数据,建立整合项目及资金台账,围绕项目如实反映资金的来源渠道、计划调整、科目列报、支付进度等要素,做到项目清楚、资金支付明晰;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掌握项目计划实施进度、资金下达进度、支出进度和用途、绩效目标和实现度等情况,按有关要求时间汇总并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1.县级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

      2.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印发了〈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云阳县交通局


云阳县水利局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云阳县林业局


云阳县乡村振兴局       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云阳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9月10日

云阳财农[2021]69号  附件1.docx

云阳财农[2021]69号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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