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凤鸣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云阳县2023年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
本次下达项目共3个,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来源于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渝财农〔2023〕2号)。县级资金预算文件由县财政局后续调整下达。
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一是南溪、凤鸣镇人民政府为对应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制定、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实行“任务到乡镇、资金到乡镇、责任到乡镇”的管理方式。县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要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
二是严格按照此次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严格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环节。项目建设情况是项目竣工验收、复查审计的重要依据,关系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兑现等,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调整。
三是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任务,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发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预审。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审核后且签字盖章的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报送至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55511362)。
四是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绩效监管,督促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监督工程质量,收集好建前、建中、建后各阶段图像等档案资料,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成册。项目业主单位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公示,按项目实际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资金有效发挥效益。此次下达的3个项目要求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于11月底前将每个项目资料复印件1套送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备案。
附件:云阳县2023年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建设任务表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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