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公示公告
关于云阳县青龙街道薛家沟“10·13”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日期:2022-04-14 字体:【


202110131910分左右,云阳县青龙街道薛家沟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两车受损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巡警大队等单位派人参加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1013日,管**驾驶牌照为渝D70***重型自卸货车从云阳县内环三标段K6+400位置经北城大道往薛家沟弃土场运输渣土。19时许,该车行驶至云阳县洞弯路青龙街道道塆村3组路段(薛家沟弃土场)时车辆向后溜动,与后方同向行驶由任**驾驶的牌照为渝D99***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乘客王**)发生碰撞,造成任**和王**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县交巡警大队、青龙街道等相关单位赶到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县交巡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委托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并将该车及车上装载的弃土送往云阳县丰成物资有限公司过磅站称重,该车核载量12.37吨,实际装载46.08吨。重庆普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浩物流公司)与死者家属共同协商处理善后事宜,经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补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任**家属93.51万元,王**99.0232元。善后处理完毕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社会矛盾。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渝D70***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型号红岩牌CQ******JHTVG404车架号LZFF25T42******25,发动机号码17H******24整备质量:12.5kg,核定载质量:12.37kg,车辆所有人:重庆普浩物流有限公司,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118081039011******57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渝D70***重型自卸货车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尾部灯光信号不合格;行车制动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车身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渝D99***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型号:宗申牌ZS150-6B,车架号:LZSPCKLF5******97,发动机号:1H6****01,车辆所有人:任**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渝D99***普通二轮摩托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制动有效。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1**,男,197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黄岭村***号,身份证号:51122241976******75,驾驶证号:51122241976******75,初次领证时间:20110601日,准驾:B2E型,档案编号:5005******07202110月初,驾驶渝D70***到云阳县内环三标段工程运输弃土。

2**,男,196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道塆村***号,身份证号:51222251966******97,驾驶证号:51222251966******97,初次领证时间:20100630日,准驾:E型,档案编号:5005******82

(三)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发现场为薛家沟弃土场和云阳县青龙街道道塆村3组共用道路,路面为干燥沥青路面,道路全宽5.00米,坡度5%8%,无中心线、无护栏、无遮挡物。

(四)事故单位相关情况

1.重庆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图展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50023420******3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回龙路****单元***;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成立日期:19920711日;营业期限:19920711日至永久;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贰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施工总承包公里叁级;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建材、钢材、五金、销售,建筑工程咨询服务。

该公司于20214月与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石方开挖及运输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负责云阳县内环复兴至北部新区段道路工程二三期范围内所有土石方使用相应设备进行的机械破碎、机械开挖装载运输等。

2.重庆普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普浩物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X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路****;法定代表人:杨**;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0905,营业期限:20170905日至永久;经营范围:道路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大型物件运输;物流配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服务;货物信息咨询;货运代理;销售:汽车。

该公司于2020720日与渝D70***驾驶员管**签订车辆挂靠协议。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2人死亡,死者:**,男,196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道塆村***号,身份证号:5122251966******97;王**,女,196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道塆村***号,身份证号:5122251969******89,乘车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2万余元。

三、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履职情况

(一)管**重型自卸货车D70***驾驶员,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二)重庆图展建筑公司:该公司设立了云阳县内环复兴至北部新区段道路工程二三期土石方开挖及运输工程项目部,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入场施工作业车辆证件及驾驶员证件进行了查验、登记,从云阳县内环K6+400施工点往薛家沟弃土场运输弃土按照220/车与驾驶员结算运输费用。经查:一是现场负责人秦**强令冒险作业,在明知道渝D70***核载12余吨的情况下,依然要求车辆装满齐货箱边缘,导致该车实际装载46.08吨,超载33.71吨。二是未对事故驾驶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平时只通过建立的驾驶员微信群,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三是安全隐患排查不力,致使弃土运输车辆带病上路。

(三)重庆普浩物流公司:重型自卸货车渝D70***挂靠单位,每年向驾驶员管**收取挂靠服务费3000元,不参与车辆的日常经营。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驾驶员进行了岗前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车辆安装了GPS监控,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进行警示提醒。经查:2021413日,事故车辆渝D70***在云阳县重云汽修厂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后,直至事故发生未再对车辆进行过二级维护保养,也未对车辆状况进行过安全检测。

(四)重庆江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来集团):薛家沟弃土场管理单位,该弃土场日常管理由江来集团工程部负责,根据江来集团工程部工作安排由现场负责人邱**6名工作人员对薛家沟弃土场进行管理,按照35/车收取费用,在弃土场出入口处设置了限速标志,周边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制定了《薛家沟弃土场管理办法》及《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但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发生时现场负责人邱**在薛家沟弃土场值班,对现场管理只安排了工作人员对运输弃土的车辆进行收票入场,未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对弃土场与青龙街道道塆村共同使用道路实施有效管控,导致社会车辆与弃土运输车辆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同时在弃土场范围内行驶。

(五)青龙派出所:负责青龙街道3个行政村,2个农村社区的42公里农村道路路面管控。按照该所内部分工,副所长杨*分管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民警温**具体负责道路日常监管工作,制定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和《恶劣天气交通安全预案》。按照工作安排,该所每天对辖区农村道路进行视频巡查,每周上路检查2次,每月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研判。经查:该所79月设卡检查交通安全12次,“五定”路检核查登记33车次,纠违21车次。对辖区重点企业、学校及重点道路设点交通安全宣传5次。20205月薛家沟弃土场正式投入使用后,该所就未对薛家沟弃土场与道塆村3组共用路段进行过相关检查。

(六)青龙街道:事故属地监管单位,由应急办(道安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制定了《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并制定了工作方案,202179月,青龙街道应急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49次,查处违规违章行为98起,罚款8050元。经查:应急办在实际工作中认为事故路段属于征地范围内施工道路,未考虑道塆村村民仍然在该路段出行的实际情况,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未对事故路段采取针对性措施,也未将薛家沟弃土场纳入源头管理,致使村民出行车辆与弃土运输车辆共用该路段的安全隐患客观存在。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合法合规驾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重庆图展建筑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运输车辆超载运输作业;二是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安全隐患排查不力,致使弃土运输车辆带病上路。

2重庆普浩物流公司对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也未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3.江来集团工程部一是未制定弃土场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二是未对弃土场与道塆3组共用道路实施有效管控,导致社会车辆和运输弃土车辆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同时在弃土场范围内行驶。

(三)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认定:本次事故是因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指挥,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意见

(一)建议给予刑事责任追究的人员

1.管**事故车辆渝D70***驾驶员,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合法合规驾驶,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县公安局移送县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秦**云阳县内K6+400施工点装载运输弃土现场负责人,在知道渝D70***核载12余吨的情况下,依然要求车辆装满齐货箱边缘,导致该车实际装载46.08吨,超载33.71其行为涉嫌违反《刑法》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建议移送云阳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个人

3.重庆图展建筑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一是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运输车辆超载运输作业;二是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安全隐患排查不力,致使弃土运输车辆带病上路。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的规定,重庆图展建筑公司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事故单位对发生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对重庆图展建筑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4.重庆普浩物流公司:事故车辆D70***靠单位,未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也未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建议由重庆市长寿区交通执法支队对重庆普浩物流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5.郎**重庆图展建筑公司云阳县内环二三期土石方开挖及运输工程主要负责人,未组织事故驾驶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对运输弃土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6.邱**薛家沟弃土场现场负责人,未按照《薛家沟弃土场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也未及时组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弃土场存在的安全风险管控不力。建议由江来集团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其作出处理,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的单位

7.江来集团工程部:薛家沟弃土场管理部门,一是未制定弃土场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二是未对弃土场与道塆3组共用道路实施有效管控。建议江来集团工程部向江来集团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青龙派出所:事故路段行业监管单位,该所未将道塆3组与薛家沟弃土场共用路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建议由县公安局对该所作出处理,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9.青龙街道应急办:事故属地监管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未对事故路段采取针对性措施,也未将薛家沟弃土场纳入源头管理,致使村民出行车辆与弃土运输车辆共用该路段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建议由青龙街道对应急办作出处理,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了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重庆图展建筑公司要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各类人员安全管理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加强对设施设备及运输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二)重庆普浩物流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状态。

(三)江来集团要加强对所属施工场地的现场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研判;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薛家沟弃土场尽快实现封闭式管理,恢复原道塆3组道路。

(四)青龙派出所要切实落实村级道路行业监管责任,对辖区范围内的村级道路进行排查,消除监管空白。

(五)青龙街道一是要加强风险研判,找准事故高发路段、区域,针对性制定管理措施;二是要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源头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0·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112


      13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