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区部分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降低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部分城区路段采取载货汽车限行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货车禁行规定
禁行路段:青龙路、云江大道(香山路口--车管所)路段、北城大道(两江未来城灯控路口-小石板)路段、大雁路、三合路、关坪路、五同路、塘坊路、白云路、群益路。
禁行时间:每天7时30分至22时30分。
禁行车型:轻型货车、拖拉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消防、环卫、电力、应急通讯、涉及民生物品运输的货运车辆除外)。
二、货车限行规定
限行路段:滨江大道(双中--塘坊路口)、望江大道(香山路口--犁园校区--职教中心--外国语—民德路口)路段、民德路、滨江东路(塘坊路转盘--金田--金科路段)、长江大桥、盘石中学路段。
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9:00、11:40至12:20、13:50-14:20、17:00-19:00。
限行车型: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三、入城通行证办理
受理单位: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办理地点:209办公室,联系电话:55138616。
四、施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限行通告解释权归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特此通告
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根据应对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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