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信息公示表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现公告有关设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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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论证报告编制机构 |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
申请设置理由 |
相关部门意见 |
备注 |
1 |
云阳县黄石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 |
重庆市云阳县黄石镇黄石村3组 |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 |
地理位置:东经108°43′13″、北纬30°59′56″; 河道名称:澎溪河; 性质: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排放方式:间歇排放;入河方式:管道;规模:5000m3/d。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云阳县黄石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重庆市云阳县黄石镇黄石村3组,于2013年正式建成运行,实际建成处理规模为450m3/d,厂外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约1090m,服务范围为黄石镇场镇内的生活污水,主要处理工艺为“人工快渗”,出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澎溪河,于2018年8月21日取得《云阳县水务局 关于黄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云水务【2018】194号),批复内容为:同意在云阳县黄石镇黄石村3组虾子包设置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理位置经度108°43′03″、纬度31°00′16″,类型属已建入河排污口,分类为市政生活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为明渠,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入河污水总量不得超过450立方米/天,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废污水排放量、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由于黄石新城规划,拟在黄石镇建设郑万高铁,大量的人口迁入,服务区人口将急剧增加,污水量也将剧增,污水处理厂现目前设计处理规模无法满足污水量,故黄石镇污水处理厂拟将扩大处理规模,近期(2020年)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立方米/d,远期(2025年)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米/d;同时由于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年限较久,设备老旧,人工快渗工艺运行效果差,易堵塞,部分因子进水水质浓度高于原设计进水浓度,各污染物去除率低,废水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故黄石镇污水处理厂拟将调整污水处理工艺,且污水处理标准提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此外根据《云阳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年)及《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黄石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置的批复》(云阳府【2020】122号)可知,云阳县黄石镇污水处理厂现有排污口位于云阳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不符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需将排污口优化调出云阳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以外的下游河段。 因此,云阳县黄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拟重新选址进行改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需要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 云阳县黄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建后(即将现有入河排污口向南侧迁移直线距离约380m),地理位置为:经度108°43′13″、纬度30°59′56″,位于云阳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以外的下游河段,距实验区约150m,已迁出云阳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规划水平年(2025年)入河污水量为5000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执行,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TP、TN等,处理后的尾水经约500m管道(DN400)排入厂区外西侧的澎溪河,排污口管径为DN400,类型属改建入河排污口,分类为市政生活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排入的水功能区为澎溪河高阳保留区(一级水功能区)。 入河排污口改建后其选址符合《云阳县黄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重庆市云阳县河流主要取排水口分布要求、澎溪河防洪规划要求以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能够满足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当达到规划水平年的设计规模(即5000m3/d)时,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下COD、NH3-N在排污口下游浓度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对澎溪河的影响可接受,不会对论证河段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明显影响;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澎溪河高阳保留区的总量控制要求;且入河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河段不涉及“鱼类三场”等生态敏感点以及饮用水源取水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无其他制约因素,且不会对第三者造成影响。因此,本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是合理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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