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民许〔2026〕11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阳县银龄民乐艺术团举办者:
你们关于登记成立云阳县银龄民乐艺术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县文旅委。
你单位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严格财务管理,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你单位应每年5月31日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具体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云阳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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