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养鹿镇人民政府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武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职责。
3.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主要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履行法定职权职责的具体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收集、整理、交办代表建议等职责。
4.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移民后扶等职责。
5.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管理等职责。
6.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7.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
8.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9.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综合监管,协助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职责。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具体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道路交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二)单位构成。
养鹿镇设置行政机关1个,事业站所5个。即:将农业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5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4.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48.57万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减少203.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较去年增加618.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较去年减少822.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5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4.9万元,国防支出1.7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0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0.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71万元,农林水支出1061.3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6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0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1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8.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74.11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4.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4.19万元,比2022年增加61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36万元,比2022年增加44.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82.83万元,比2022年增加574.11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水肥一体化等项目增加,主要用于养鹿镇柑橘水肥一体化项目的发展。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4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48.57万元,比2022年减少822.23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支出导致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2年增加2.3万元。其中: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缩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2年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数已久,维修维护费增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8.66万元,比上年减少18.39万元,主要原因为政府响应“过紧日子”号召,缩减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2.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邹芳媛 联系方式:023-5564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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