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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路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

2.主要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武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职责。

3.主要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履行法定职权职责的具体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收集、整理、交办代表建议等职责

4.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移民后扶等职责。

5.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管理等职责。

6.主要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7.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

8.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9.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综合监管,协助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职责。

10.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具体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道路交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二)单位构成

路阳镇置事业站所5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本镇设置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7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3.27万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较去年增加2.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7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5.7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3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9.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48万元,农林水支出263.8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5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6.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6.39万元,比2023年增加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1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标及新招录人员,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51.22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城乡社区运行管理及卫生维护、农村产业发展等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3.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27万元,比2023年增加43.27万元,主要是用于场镇运行。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等。其中:公务接待费3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单独预算公务接待费,在日常运转经费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车使用,压减“三公”经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5.17万元,比上年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执行“过紧日子”政策,缩减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35.2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素琼 联系方式:023-558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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