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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红狮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域产业发展规划与实施的事务性工作,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态势,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2.负责协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事务性工作,做好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协调服务和监督指导。开展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做好政策咨询服务。

3.负责辖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引进、培育、发展的事务性工作,做好项目的推介、招商、洽谈、落地等服务性工作。

4.承担服务辖区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引育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做好区域内产业发展,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产品加工及营销的指导工作。

5.开展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方面的信息发布、科技、科普培训、资源保护、灾害防治、防疫检疫等事务性工作。

6.负责种植业、养殖业病虫害监测和综合防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相关工作。

7.负责实施林业(绿化)发展规划,管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监督、检查林木采伐以及木、竹运输和销售,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管理护林队伍,负责调查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咨询和技术服务,落实“林长制”。

8.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防疫、强制免疫和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等环境的消毒工作;负责开展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和种畜禽管理工作,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公益性工作。

9.负责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指导农机作业质量,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相关工作。

10.承担辖区村级财务管理、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农村“三变”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

11.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12.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输和发布,气象灾害的调查搜集和上报,区域自动气象站的日常维修和保护,气象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

13.承担农林水牧渔领域项目建设及管理事务性工作;协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4.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下属单位,无单位构成。有事业编制11名,实有事业人员10人。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4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0.5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0.5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4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0.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0.5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72万元,比2025年减少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72万元,比2025年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一名人员调出,主要用于保障红狮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收支。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5年相比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6年无项目支出,未设置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6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徐晓铃联系方式1569658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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