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洞鹿乡政府机关
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洞鹿乡政府机关内设5个办公室,即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及下设5个事业单位,即设置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45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81.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03.0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22.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380.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45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2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6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6万元,农林水支出826.1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1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9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支出96.58万元;预备费20万元。较去年增加603.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4.1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68.96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8.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8.41万元,比2025年增加22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77万元,比2025年增加34.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涉及人员晋升以及社保调标;项目支出1495.64万元,比2025年增加188.1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农业水利项目。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1.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1.16万元,比2025年增加380.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55万元,比2025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比2025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1.59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26年严控三公经费,且培训多为线上为主,相关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5.6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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