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坪镇政府机关
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宝坪镇人民政府内设5个办公室,即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及下设5个事业单位,即设置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21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96.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3.0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77.5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03.45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028.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421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3.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51万元,农林水支出1338.4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8万元,预备费3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77.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4.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98.69万元。
三、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6.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6.96万元,比2025年增加117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62.44万元,比2025年增加74.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工资普调,且人员晋级晋档较多,所以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034.52万元,比2025年增加1098.6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支出较去年增加1028.53万元,项目支出增多,如云阳县宝坪镇2025年大石场镇城乡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758万元,云阳县宝坪镇2025年朝阳社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中央基建)85万元,两岸青山千里林带(2025年林业提前批)75.58万元。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08万元,比2025年增加104.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项目支出增多,新增云阳县宝坪镇朝阳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2024年后扶资金第二批)93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5.2万元,较2025年相比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较2025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2025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较2025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3.74万元,比上年减少1.43万元,主要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全面压缩公用经费,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34.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涛 联系方式:023-553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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