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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2.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作。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4.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房屋拆除和补偿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信访维稳工作。统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年度征收计划并执行。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租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公房管护及租金收取,负责廉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工作。

7.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8.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9.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排水行业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政排水接改沟许可;负责直管排水的监测管理;统筹协调城市排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监管。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管理。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征收项目进行预审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拟订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2.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3.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14.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环保建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6.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17.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建筑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8.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9个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综合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建筑业管理科)、设计和绿色建筑科(消防审验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道路和管线管理科、房屋管理和征收科(市场监管科)、法制安全科。 共有行政编制17个,现有在编干部职工14名。

住建委下设1个参公单位,8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城市排水中心,房地产管理所,县房屋征收中心,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县公园城市规划研究中心,共有编制128个,现有在编人120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551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56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995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313.14万元,主要是2024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三峡后续)基金等项目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551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65.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8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54.7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1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80.74万元。较去年增加1362.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4.4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07.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65.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65.45万元,比2023年增加136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1.93万元,比2023年增加 15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社保、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573.52万元,比2023年增加1207.66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增多,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9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951万元,比2023年增加1889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安排较多,主要用于云阳县铺家湾农副产品仓储通道建设、飞龙桥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停车库建设、桔苑片区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2023年设计下乡。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3.5万元,比2023年减少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出国境业务。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2.75万元,比2023年减少3.9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比2023年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2024年压缩公务车运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4.64万元,比上年减少12.53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2024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0%以上;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573.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 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兴梅,电话:023-5518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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