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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协调各类考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指导委系统网络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委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新闻外宣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2.规划财务科。负责全系统财务核算,做好财务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监督,拟定财务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和编制。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工作;协助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预决算核审及工程拨款的核审工作,跟踪督查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承担全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各项规费的许可管理,按规定收取各项规费。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及各类审计协调工作。

3.综合发展科。负责城市提升的全面统筹,负责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提升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和年度计划,提出片区策划指引和项目实施方案指引,指导编制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和城市更新规范实施。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贯彻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项目包装策划储备,多渠道争取各类建设资金。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市对县有关考核工作。

4.行政审批科(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采集分析上报地方建筑常用材料价格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复核、批准、办结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管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和本系统社团工作。承担审核和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统计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非国有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维稳相关工作。

5.设计和绿色建筑科(消防审验科)。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等技术性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拟订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承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装配式建筑的推广运用及装配率计算的设计、审查管理。负责技术复杂型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的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技术性审查工作。

6.村镇建设管理科。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推广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负责村镇建设统计等工作。牵头负责乡镇(街道)新型城镇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本行业乡村振兴及新型城镇化等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7.城市道路和管线管理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等建设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协助办理城镇排水和再生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协助排水许可证和接沟许可证的颁发、撤销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排水的检测管理,统筹协调城镇排水防涝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承担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理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实施监督。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城市建设统计等工作。

8.房屋管理和征收科(市场监管科)。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编制上报年度征收计划;拟定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协助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屋的面积管理。牵头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承担房地产调控管理,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调处房地产交易纠纷。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城集镇规划区内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和警报试鸣及发放工作。承担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协助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监督管理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建设质量。负责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要求。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平战转换。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组织指导指挥疏散、掩蔽、救援、消除空袭后果等实战化训练演练,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演训活动。检查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建和训练。负责人民防空“准军事化”建设和战备值班值勤。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资源。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战时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动。指导各镇乡(街道)及县级机关的人民防空业务工作。承担云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民主法制、应急管理、社会治安日常事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统筹协调委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参与本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

(二)单位构成。住房城乡建委内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综合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建筑业管理科)、设计和绿色建筑科(消防审验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道路和管线管理科、房屋管理和征收科(市场监管科)、人防管理科、法制安全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274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69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5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1105. 03万元,主要是按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要求,本年收入中包含财政上年结转结余本年安排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2,74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1,695.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5.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55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83.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005.6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1105.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053.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5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695.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95.11万元,比2022年增加30053.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54万元,比2022年增加60.4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15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242.57万元,比2022年增加29992.5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要求,本年支出中包含财政上年结转结余本年安排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2万元,比2022年增加105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实行权责发生制要求,本年收入中包含财政上年结转结余本年安排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用于设计下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远郊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22年增加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疫情缓解,接待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2年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1.车辆老化,需要更多维护保养和更频繁地更换部件,2.物价上涨,汽车零部件,燃料等成本上涨,导致维护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2.47万元,比上年减少2.1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导致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242.5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特种专业技术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必填项)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张三,电话:023-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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