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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城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人防工程的信息搜集、整理、上报,为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动态、规范管理及人防工程建设布局提供基础资料。

2.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申办、核定等前期基础性工作。

3.负责房地产企业“两书”、项目手册和项目资本金的初核。

4.负责房地产企业统计月报表、信用档案、项目手册的初审。

5.协助主管部门对外来房地产企业登记注册;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企业资质晋升和换证工作。

6.参与拟定并实施全县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7.负责全县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城建档案馆综合评估体系建设等工作。

8.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参与专项验收,参与重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对列入接收范围的城乡建设档案进行接收、保管。

10.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提供基础数据、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城建档案利用;开展城建档案管理体系、资源利用体系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城建档案数字馆,提供信息化服务。

11.建设与城市行政区划级别、馆藏量相适应的城建档案馆库,科学合理、安全有效履行城建档案保管职责。

12.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系统业务培训和编研工作。

13.负责珍贵城建历史档案征集、保护和城市变迁过程跟踪拍摄、记载服务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城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云阳县城建档案室),为云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4.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4.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6.5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2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6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4.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08万元,比2022年减少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08万元,比2022年减少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项目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0;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机关一起办公,本单位没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行政、参公单位表述)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事业单位表述)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无项目支出预算,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必填项)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张三,电话:023-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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