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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阳委发〔2019〕1号)要求,将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县民防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里有关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工作。

   (三)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除《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渝建〔2013〕545号)规定的9类建设工程外的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除外)初步设计审批;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理、保险、担保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除《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主城区工程项目建筑管理权限的意见》(渝建发〔2006〕181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六)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及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核准;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协助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七)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工作。

   (八)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监管。

   (九)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其它民防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征收民防易地建设费;组织指导民防工程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组织拟订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建筑行业及市政管理行业的安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为主管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政府工作部门,属行政单位,下属1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和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35人,在编正式职工 115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4人,在编14人;事业编制108人,在编93人,参公编制13人,在编制8人。

    建委机关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计财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安全监督、房产开发办、人防办。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827.58万元(含上年结转205.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827.58万元,比2018年增加2064.3万元(上年176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8.21万元,比2018年增加575.94万元(上年163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作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64.37万元,比2018年增加2233.37万元(上年13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区进出口整治工作等,主要用于柏杨湾农贸市场等重点工程建设。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5 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5 万元,比2018年增加745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主要用于城市配套费的收取的成本性支出,和乡镇的执法工作的执法工作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8.41万元,比2018年减少61.78万元(上年100.19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41万元,比2018年减少16.59 万元(2018年预算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 万元,比2018年减少45.19万元(2018年预算80.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次数,公务接待经费逐年下降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1.32 万元,比上年增加253.54 万元(上年187.78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无。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14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 8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电话:551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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