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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委统战部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统一战线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归口管理、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统战、对台、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对乡镇党委、县属部门党组织实施统战业务指导。

(2)负责联系县内各方面的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受县委委托,不定期地向各界代表人士通报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情。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考察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

(4)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工作。

(5)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重点做好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工作。

(6)对本县涉台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统一管理;检查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对台方针政策情况;负责本县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本县涉台重大活动、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县对台经济工作和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及人员来往、考察、研讨、联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属工作及台商投资协调处理工作和台胞来云定居及婚配有关手续材料的汇兑、整理、上报工作;领导县台联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我县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一切合法活动及合法权益,制止借宗教名义的非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的引进工作,参与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中重大事宜和突发事件。

(8)负责调查研究、指导协调、检查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及对外宣传;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交友、文化交流及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华侨、港澳同胞来云定居出入境手续报批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办理侨资企业认证上报手续;协助做好重点归侨、侨眷人事安排;负责侨务信访,领导侨联工作。

(9)负责统战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抓好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体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台办、侨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云阳县委统战部内设职能部门4个,现公开2017年预算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88万元,比2016年增加2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94万元,比2016年增加25.66万元,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公务员平时考核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94万元,比2016年增加1.51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民宗侨台及统战事务。

政府性基金:2017年本单位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8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5128107。

  

                            中共云阳县委统战部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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