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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沙市镇中心卫生院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沙市镇中心卫生院始建于1958年,历经了六十八个春秋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逐渐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并肩负着辖区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着片区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的一所中心卫生院,也是重庆市规范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国家公立性综合医疗机构。医院先后获得 “爱婴医院”、“最佳文明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先进集体”、“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等荣誉称号。全院职工紧密团结,艰苦奋斗,充分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使医院的建设规模不断壮大,医疗卫生事业蓬勃发展。目前医院占地面积共5300平米。

(二)单位构成

我院分院内门诊区、街道一门诊、住院区和行政办公区,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洁净舒适,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截止202512月,现有职工47人,在编33人,临聘14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8人,医师6人;注册护士15人:其中副主任护师1人,主管护师4人,护师6人,护士4人;药师2人,技师3人。工勤人员3人,开放床位70张。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67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8.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1119.7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75.03万元,主要是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29.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0.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0.2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2.50万元,乡镇卫生院减少1.02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增加16.41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28.5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减少0.1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0.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67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58.3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48.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7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75.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0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4.97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8.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30万元,比2025年增加7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96万元,比2025年增加26.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15.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0.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0.3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2.50万元,乡镇卫生院增加7.1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院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1.34万元,比2025年增加44.9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工作。

云阳县沙市镇中心卫生院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1.3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彩  联系方式:023-5585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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