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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养鹿镇卫生院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3.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4.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5.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6.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7.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8.协助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9.主要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二)单位构成

全院现有职工2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其中:主治医师2人,执业医师5人,执业助理医师4人,执业护士(师)5人,药士1人,康复治疗士1人。设有中西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康复理疗科、放射科、检验科、公共卫生科等。拥有先进的彩超、数字X射线摄影机(DR)、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肺功能检测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心电图、心电监护仪、智能理疗机、腰椎牵引床、颈椎牵引椅、电子针灸治疗仪、中频电疗仪、超声波治疗仪、120急救车等设备。开放病床45张。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9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311.9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95.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05.83万元;二是医护能力减弱事业收入减少10.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9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8.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03.86万元,农林水支出10.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5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95.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7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其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以及相应的医疗业务成本支出;项目预算增加103.0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84万元,比2023年增加1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2万元,比2023年增加2.8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费用正常晋升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资金增加103.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以前的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在年末进行追加,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及基药补助方面的开支。

云阳县养鹿镇卫生院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2024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熊维青  电话:1899651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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