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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章制度草案,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及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并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指导乡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1)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3)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体育等对外交流活动。

18)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9)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20)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参加和承办各类体育竞赛。

21)负责县级体育社团和各类体育项目俱乐部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22)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23)负责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有6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管理)、广电监测中心、青少年业余体校、图书馆、文化馆、文物保护管理所(博物馆)。

机关设立六科一室,其科室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意见建议办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统筹帮乡扶贫、民生实事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管理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管科)。依法履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及体育、旅游方面的行政审批、许可、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行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全县文体旅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协助推进项目建设;对文体旅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体旅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规划创建科。负责文体旅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重点项目的规划;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完成相关规划;承担政策研究、新业态发展政策制定工作;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建议和政策兑现工作;统筹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大旅游、大生态工作;负责A级景区、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复核工作;协助星级农家乐的等级评定;负责品牌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文化文物科。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扶持地方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管理全县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开展文物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指导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体育科。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统筹规划、开展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工作;负责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赛事活动;负责指导协调体育健身场地设备设施建设;负责裁判员的培训、审批管理和申报工作;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适时承办各级体育竞赛;负责体育科研的立项审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宣传营销科。负责组织行业及产业发展的整体形象策划与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系统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文体旅产品开发和推介;负责策划实施县内重大文体旅节会活动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节会活动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工作;负责旅游线路设计和旅游促销工作;负责大数据(智慧旅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理论学习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务人事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体旅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88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5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7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3647.06万元,主要是增加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十四届全运会沙滩足球赛项目、市级体彩公益金转移支付项目和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等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881.06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3285.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36.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135.1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6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8.3万元,其他支出22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3647.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3.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32.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5.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5.06万元,比2021减少197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9.79万元,比2021年增加83.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25.27万元,比2021年增加73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奖补项目、“三馆一中心”免费开放保障经费项目、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等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26万元,比2021年增加562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十四届全运会沙滩足球赛项目、市级体彩公益金转移支付项目和三峡后续工作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25.5万元,比2021年减少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7.5万元,比2021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精神缩减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21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文化馆核销一辆车及按文件要求缩减5%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新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9.81万元,比上年增加9.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机关下属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再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25.27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5. 上级专项资金情况。2022年年初下达上级专项资金7829万元,其中: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252万元,十四届全运会沙滩足球赛项目90万元,市级体彩公益金转移支付项目136万元,绩效奖补项目208万元,“三馆一中心”免费开放保障经费项目88万元,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516万元,三峡后续工作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6500万元,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项目39万元。本表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表下达。

6. 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情况。本部门(单位)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资金1625.02万元。本表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表下达。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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