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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章制度草案,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及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并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指导乡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1)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3)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体育等对外交流活动。

(18)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19)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20)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参加和承办各类体育竞赛。(21)负责县级体育社团和各类体育项目俱乐部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22)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23)负责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有6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管理)、广电监测中心、青少年业余体校、图书馆、文化馆、文物保护管理所(博物馆)。

机关设立六科一室,其科室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意见建议办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统筹帮乡扶贫、民生实事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管理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管科)。依法履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及体育、旅游方面的行政审批、许可、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行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全县文体旅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协助推进项目建设;对文体旅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体旅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规划创建科。负责文体旅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重点项目的规划;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完成相关规划;承担政策研究、新业态发展政策制定工作;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建议和政策兑现工作;统筹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大旅游、大生态工作;负责A级景区、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复核工作;协助星级农家乐的等级评定;负责品牌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文化文物科。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扶持地方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管理全县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开展文物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指导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

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体育科。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统筹规划、开展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工作;负责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赛事活动;负责指导协调体育健身场地设备设施建设;负责裁判员的培训、审批管理和申报工作;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适时承办各级体育竞赛;负责体育科研的立项审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宣传营销科。负责组织行业及产业发展的整体形象策划与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系统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文体旅产品开发和推介;负责策划实施县内重大文体旅节会活动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节会活动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工作;负责旅游线路设计和旅游促销工作;负责大数据(智慧旅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理论学习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务人事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专项资金的使用。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体旅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若部门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部门说明此次职能职责的调整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将云阳县旅游执法大队、云阳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云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云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文化旅游委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

(七)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八)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单位安全、单位制度建设、干部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二)法制科(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执法案卷法制审核及评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各大队执法责任落实情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八不准”行为规范遵守情况,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态度、公平公正执法等情况开展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调研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市场动态,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负责执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执法行动。

(三)案件受理科(投诉中心)。负责承担文化市场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案件的督促办理及回复工作。负责承担文化市场投诉举报监管平台建设;负责对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督办;负责承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宣传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承办疑难复杂、大规模群体性、跨区域等文化、旅游投诉案件。

(四)文化市场执法一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依法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文物保护执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查处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

(五)文化市场执法二大队。负责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导游领队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游轮游船与旅游车辆等旅游设施经营企业、网络旅游经营企业、A级及以上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旅游度假区、高风险旅游项目等旅游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文化市场“黑社”“黑导”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查处“黑店”“黑车”等涉旅违法行为。

(六)文化市场执法三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相关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负责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依法查处体育运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收入包括2021本年收入与上年结转,共计7234万元。

2021年年初预算数3339.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39.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389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93.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00.57万元。

2021年本年收入较2020年增加186.5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16.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30万元,2021上年结转收入较2020年增加290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96.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10.3万元。

  1. 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媒体支出预算530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99.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8.04万元,其他支出1100.5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309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83.5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媒体支出增加2360.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9.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9.75万元,比2020年增加21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6.75万元,比2020年增加283.5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93万元,比2020年减少67万元,主要原因对项目支出严格把控,部分项目处于验收阶段等。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00.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0.57万元,比2020年增加1070.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性基金用款未使用完,根据用款情况和项目进度,对政府性基金用款合理把控。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3.1万元,比2020年减少1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比2020年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精神缩减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0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进行公车核销;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46.75万元,比上年增加283.58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以及单位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1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3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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