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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文化委员会

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云阳县文化委员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计财审计科、组织人事科、公共文化科、文艺文物科、广电新闻出版科、市场产业科(安全监管科)和体育科等8个职能科室,下设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体育服务中心(青少年业余体校)、广电监测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和文物保护管理所(博物馆)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工作、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云阳实际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事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三)指导管理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体育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四)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规划引导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五)整合文化、体育产业业态,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综合集成发展。规划引导现代文化、体育市场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项目建设。

(六)管理全县图书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农家书屋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推进全民阅读活动。

(七)拟订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并实施,负责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机构的行业监管。

(八)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协同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侵权盗版案件。

 (九)负责监管各类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监管相关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教材、教辅等其他重点出版物在本县的发行。

(十)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一)负责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有关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工作,查处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查处体育运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体育产业及体育事业发展;指导并开展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促进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化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8.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8.75万元,比2017年增加28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7.83万元,比2017年减少56.6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费用纳入社保统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0.92万元,比2017年增加34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市级安排专项纳入年初预算。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保持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4.8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17年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次数,力争公务接待经费逐年下降;2018年度将保留车辆保险费统一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增加财政部、文化部配送的流动文化车、流动图书车各1辆,致使费用同增。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0.92万元。单位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工作实情,认真编制了单位项目支出经费预算,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项目初评,然后报县财政参评。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1703

2018年文化委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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