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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有关专项执法。参与上级开展的相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5.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6.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云阳县生态环境局下属参公单位,设综合科、信访受理科、法制科、生态环境执法一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二大队、生态环境执法三大队、生态环境执法四大队等7个内部机构。

单位编制22人,在编在岗21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0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7.62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84.2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84.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07.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0.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77.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84.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4.2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7.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7.62万元,比2023年增加8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62万元,比2022年增加63.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云阳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更新执法用车,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31万元,比上年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无。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环境执法用车3辆。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宪宗  联系方式:023-5518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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