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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2015年4月24日,云阳府办发〔2015〕78号文件,印发了云阳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意见。

(2)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章、规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移民环保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

(3)负责辖区环境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来信来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履行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连续计罚等职责,依法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核查各部门、乡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辖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8)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环境质量报告书编报和预测预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并建立管理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10)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创建活动,指导生态示范与生态农业建设。

(11)组织指导开展生态文明、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

 按照《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阳委发[2019]1号要求,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人事科),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污染防治科(安全监管科),污染物总量减排科,生态保护科,政策法规科,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下设环境行政执法支队1个参公单位、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环境应急管理(宣教信息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11个片区环保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5.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5.74万元,比2018年增加61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1.94万元,比2018年增加369.2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43.8万元,比2018年增加246.8万元,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运行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市环投和青江公司污水垃圾项目运行。

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0.6万元,比2018年61.7减少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万元,比2018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次数,公务接待经费逐年下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6.06万元,比上年增加1.73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43.8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监测艇1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电话:023-5518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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