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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云阳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2室5科即办公室(财务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污染防治科(安全监管科)、污染物总量减排科、生态保护科、政策法规科,3个直属事业单位即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队、环境应急管理中心,下设11个片区环境保护管理所。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编制76,在职在编人员67人,其中机关公务员编制9人,监察大队参公编制17人,监测站事业编制17人,应急中心事业编制3人,其余片区环保所编制21人;退休人员9人,其中机关8人,南溪环保所1人。

我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意见。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章、规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移民环保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 

(三)负责辖区环境执法工作,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来信来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履行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连续计罚等职责,依法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核查各部门、乡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七)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辖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八)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环境质量报告书编报和预测预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并建立管理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推广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创建活动,指导生态示范与生态农业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开展生态文明、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474.09万元,比上年增长13110.98万元;主要是三峡后续项目资金结转今年使用以及其他环保投入加大。其中基本支出755.94万元,项目支出13718.15万元。

1、基本支出755.9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支出461.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生育支出39.6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5.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0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项目支出1786.65万元。其中生态创建、环境宣教等其他未尽事项142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80万元;污染防治552.65万元,其中包括空气站、土壤、应急车辆支出150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383.83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8.82万元;农村环境保护支出402万元;总量减排、废水、噪声、大气、黄标车等支出120万元;减排专项支出39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6万元,比2016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中央环保督察接待支出。其中:

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2016年增加2万元,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及环境监察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1辆,,环境监察执法车5辆,监测艇1艘,环境应急监测车1辆,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及特种业务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5181969。



                    云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日

     云阳县环保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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