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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裁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行政执法、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法治创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救助、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涉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帮教安置、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司法局职责职能,2022年县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县委依法治县办综合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室、财务科、政治处。

县司法局下设42个司法所和3个局属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县公证处)。县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服务中心和各基层司法所不独立核算,由司法局统一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47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75.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315.4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06.47万元、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拨款增加109.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247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47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0.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0.5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31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6.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9.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475.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5.68万元,比2021年增加31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1.68万元,比2021年增加206.4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694.0万元,比2021年增加10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等重点工作。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比2021年减少2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2021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 “三公”经费管理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23.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无执勤执法用车运行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4.58万元,比上年增加34.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司法局政府采购属上级专项资金,涉密不公开。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项目主要包括法治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管理等,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9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县司法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上级专项资金情况

上级专项资金涉密不公开。本表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表下达。

(六)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情况

县司法局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资金48.54万元。本表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表下达。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

云阳县司法局财务科,电话:023-5516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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