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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4)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推行职(执)业资格制度。

(5)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牵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市人社局下放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职责。

(8)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以处分的除外)、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核、录(聘)用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聘用和考试等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加强基层社保平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部门。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2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调解仲裁科、基金监督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协调科、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和人力资源开发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8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1.29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5.46万元,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和卫生健康支出增加,经费拨款增加45.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8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81.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782.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7.4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5.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60.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4.5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1.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29万元,比2022年增加4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9.85万元,比2022年增加16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有所增加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4万元,比2022年减少114.5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2年增加0.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79.85万元,比上年增加160.03万元,主要原因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科力  联系方式: (023-5512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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