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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民政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承办全县行政区划变更、考察论证和申请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乡镇(街道)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呈报工作;主管全县地名工作;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5.牵头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6.组织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7.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云阳县民政局本级,实有编制人数15人,实有在职人数1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30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8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913.6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5370.87万元,主要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云阳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云阳县凤鸣镇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3048.45万元等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收入大幅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302.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48.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02万元,其他支出预算1913.6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5370.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363.3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9.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9.12万元,比2023年增加367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85万元,比2023年增加7.5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07.27万元,比2023年增加367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云阳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云阳县凤鸣镇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3048.45万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13.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13.60万元,比2023年增加1693.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收入支出大幅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50万元,较2023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3.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按每辆公车1.00万元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7.40万元,比上年减少3.3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07.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银建   电话:023-555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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