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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组织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实施方案,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承办全县行政区划变更、考察论证和申请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乡镇(街道)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呈报工作;主管全县地名工作;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6.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县级福利机构及全县社会办养老机构,指导乡镇(街道)管理敬老院;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8.牵头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组织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本地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承担本级福彩公益金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设云阳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云阳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云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云阳县救助管理站、云阳县殡葬管理所、云阳县殡仪馆、云阳县社会福利中心(云阳县麻风医院)6 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有编制数56人,实有人数5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12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7.02万元,上年结转937.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20年增加33.8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8.8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124.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51.7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5.7万元,其他支出373.5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81.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72.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7.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7.02万元,比2020年增加3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02万元,比2020年增加8.8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8万元,比2020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数增加,慈善会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其他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村干部培训及婚姻登记工本费。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上年也无此数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4.3万元,比2020年减少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万元,比2020年减少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次数,公务接待经费逐年下降;2021年无公务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1.68万元,比上年减少14.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2.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雨      电话:023-555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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