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组织街面治安巡逻防控,维护街面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处理各类街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抢劫、抢夺、盗窃、扒窃、诈骗等街面侵财案件;二是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三是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和求助;四是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内设综合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数字信息化中队,车管所,青龙中队,双江中队,江口中队,南溪中队,黄石中队,凤鸣中队,清水中队,红狮中队,故陵中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93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2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8.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经费拨款增加168.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932.5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支出317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8.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1.6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3.4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23.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3.56万元,比2025年增加16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3.57万元,比2025年增加251.63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加58.6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增加192.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68.99万元,比2025年减少83.4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5年减少1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机构改革将三公经费并入云阳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机构改革将三公经费并入云阳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7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机构改革将三公经费并入云阳县公安局。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6.66万元,比上年增加25.88万元,在职在编人员相对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事业单位表述)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6万元。主要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等支出,本部门的项目目标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本部门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分析、报告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绩效信息和收集整理工作。本部门对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的投入、活动、产出、成效制定绩效指标、目标和绩效标准,对项目进行绩效分析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5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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