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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印发〈云阳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撤销县监察局和县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组建云阳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县监委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合署后的县纪委监委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是党的政治机关,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县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云阳县纪委监委机关共设18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018年7月按照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的通知》要求,统一设立派驻机构12个,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分别为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纪检监察组、驻县教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驻县交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农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国土房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县环保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旅发委纪检监察组和驻县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

2018年8月按照《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设置派出监察机构7个,由县监委直接领导。分别为:派出第一监察室、派出第二监察室、派出第三监察室、派出第四监察室、派出第五监察室、派出第六监察室和派出第七监察室。

县纪委监委下设事业单位1个,云阳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机构,设在县纪委。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次预算公开系数系云阳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7个派出监察室及1个下属单位(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汇总数。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3.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3.62万元,比2018年增加1734.05万元(含2018年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2009.57万元,比2018年增加1326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增派驻(出)人员48人,其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全部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管理(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除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0万元,比2018年增加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县监委使用调查措施开展留置等。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云阳县纪委监委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6.5万元,比2018年增加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比2018年增加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委巡察办开展交叉巡察及巡察工作,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要开展上级交办、本级自办审查调查工作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万元,比2018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将保留车辆保险费统一纳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中,监察体制改革划转了3辆执勤执法用车至县监委,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由原来4辆增加到7辆,故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3.43万元,比上年增加513.39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设备,如执法记录仪、扫描仪等。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应急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苏彬,电话:023-5512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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