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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拟订全县交通发展战略;研究交通发展新趋势和新问题;按要求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和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行业发展,按要求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3负责组织拟订我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4承担全县公路、水运、地方民航(通用航空)、铁路建设监管责任;拟订地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履行全县地方铁路、民航、公路、渡口、航道、码头、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指导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监管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

5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组织铁路、公路、民航、水运、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组织拟订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行政许可,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城乡客运及客运设施、配套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负责全县汽车驾驶学校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适应性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核发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按要求参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6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协助县应急管理部门参与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交通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先期处置;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客货运输渠道禁毒、反恐怖等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7承担辖区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和航道养护管理职责;负责水域管理、船舶检验、水路客运市场监管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提出财政性交通项目资金安排意见;牵头做好全县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编制交通预决算;负责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计划及安排全县交通行业资金拨付;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监管工作。

9负责县境内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10负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监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管理。

11承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12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13承担交通行业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精神文明建设。

14负责交通行业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交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重要文件的审核;负责交通综合调查研究;负责史志、年鉴及内部刊物的编发;负责目标管理、督办议案提案;负责机关接待、后勤服务;承担文秘、保密、档案、值班、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2组织人事科。负责本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党建、群团、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负责交通行业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3财务审计科。负责交通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监管;负责编制交通行业预决算;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养护经费计划安排和经费拨付;管理信贷、税收、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拟订内审制度,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下属单位资产管理责任审计、交通专项资金审计、交通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等内审工作;负责交通财务统计和交通投融资工作。

4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县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和清单编制;负责交通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窗口对外服务管理;牵头完成“放管服”改革工作。

5规划管理科(铁路民航科)。组织编制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建设规划,负责落实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政策和项目建设;负责拟订全县高速公路发展政策,编制全县高速公路专项规划和PPP方案招商相关工作;负责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与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具体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前期策划、申报和计划安排;监督交通项目计划执行;协助完成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

6建设养护科。贯彻执行交通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建设、养护相关制度;负责交通工程施工许可、项目财政评审、招投标管理、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养护市场监管;指导公路、水路养护管理;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交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年度建设目标检查、考评;履行交通建设环保、项目资产统计职责。

7港航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水路交通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县水路交通政策;负责船舶运输经营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秩序;履行港口码头、航道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协助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岸线资源综合开发;负责相关水路运输规费征收工作;指导辖区船舶转籍、报废勘察等工作;负责船员培训考试、船舶登记;监测分析水上运输运行情况;配合打击侵占和损毁航道设施行为;履行交通河长管理、港口码头及水上运输环保职责。

8道路运输管理科(交通战备室)。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道路客货运、城市客运、维修检测和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和道路运输行为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参与道路站场(点)的规划布局。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及重点时段运输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交通战备、招商引资和牵头履行交通行业环保、统计工作。

9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监督交通行业做好地方水域水上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公路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长江水域水上安全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部门参与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交通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先期处置,指导全县交通行业应急预案体系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

10政策法规科(信访办)。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执法车辆、装备管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法律事务,承担法制宣传、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和平安综治建设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3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0.16万元。收入较2022减少8743.58万元,主要是年初项目预算和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3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7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0.1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减少82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1.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61.34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万元,比2022年减少8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5万元,比2022增加41.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职工及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交通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9.5万元,比2022年减少861.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支出、 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减少等,主要用于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16万元,比2022年减少7923.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结余减少,主要用于水毁恢复工程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比2022年增加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局机关厉行节约提倡合理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老化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11.5万元,比上年增加41.25万元,主要原因为交通局机关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9.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叶静联系方式:023-5516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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