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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交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云阳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阳委发[2019]1号),云阳县交通委员会更名为云阳县交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将县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局。截至目前,我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实有15人;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财务科(审计科)、建设养护科、运输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监督科和规划管理科(铁路民航科)。交通局管理的单位有云阳县港航管理处、云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云阳县公路局、云阳县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原交通建设技术服务中心)、云阳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云阳县交通勘测设计所。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行业发展战略,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管理,研究交通运输发展趋势和问题,监督执行重庆市有关交通政策、法规和地方规章。

(二)根据重庆市的交通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拟定全县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交通主枢纽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负责城市交通、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公路、水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交通、公路、水港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公路、航道的养护和维护,协调推进铁路、民航重大项目建设。

(五)负责全县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联运服务、集装箱运输、旅游汽车、汽车维修、车辆技术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驾驶学校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的管理。

(六)负责航运运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长江干流除外)、船舶检验、救助打捞、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交通行业科技规划;组织科技开发,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技术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35.9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88.9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结转14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1335.90万元,比2018年增加19858.1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6.90万元,比2018年增加858.1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将云阳县交通行政执法路政支队纳入,二是政策性增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422万元,比2018年增加175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17506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支,主要为2018年结转14083.77万元用于农林水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1.3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1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2018年增加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比2018年增加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将云阳县交通行政执法路政支队纳入汇总三公经费填报。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8.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未编制。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7506.0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516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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