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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代表县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全县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股份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2、负责承担监管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管理工作,草拟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3、负责起草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工作。

4、负责国有企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变动、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具体经办工作。

5、负责“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系统”的信息收集、录入、变更、安全保密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6、负责国有企业经营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国有企业经营和运营质量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定期分析、报告资产状况、资产变动及使用效益情况;承办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债务管控、财务决算和非政府性采购工作。

7、负责国有企业综合考核,按照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政策核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员工薪酬,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8、负责按照出资比例和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承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考核的具体工作。根据企业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9、负责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0、负责指导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指导国有企业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以及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科协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管理、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党内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舆情管控和宣传工作。

12、负责监督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党建科、国企资产管理科、国企运营管理科、国企考核分配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将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等对国企具体事项,重新组建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3.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93万元,比2019年增加3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93万元,比2019年增加39.94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县国有企业任务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万元,没有增加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调配重点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19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开支费用,做到开源节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19年减少0.5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不必要的修缮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5.65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谭异敏,电话:023-5518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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