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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云阳县财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机构,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内设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债务管理科、行财科、社保科、综合科、农业科、经建科、会计监督科、产业发展科、资产管理科12个职能科室,下设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乡镇财政核算指导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均不独立核算,由财政局汇总公开2020年预算情况。财政局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制定的各项政策。

    (二)拟订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县级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按要求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管理全县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县对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按要求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罚没财物及政府非税收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发行的监管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

    (六)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按要求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分配、管理各种有偿、无偿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

    (八)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开展财政业务培训,组织执行《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

    (九)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要求拟订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

    (十)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负责政府投融资管理。

    (十一)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37053.5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37053.56元,比2019年减少5813314.08元。其中:基本支出23103413.56元,比2019年减少1439345.92元,主要原因是在职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降,严格落实机关管理制度,厉行节约;项目支出8833640元,比2019年减少725266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财政委托评审项目、票据工本费等费用。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与2019年保持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58000元,比2019年增加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和2019年一致;公务接待费58000元,比2019年减少3530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次数,公务接待经费逐年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比2019年增加35300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县属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2019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02109.04元,比上年增加103785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833640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陶虹,电话:023-5516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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