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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云阳县财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机构,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内设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债务管理科、行财科、社保科、综合科、农业科、经建科、会计监督科、产业发展科11个职能科室,下设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乡镇财政核算指导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均不独立核算,由财政局汇总公开2019年预算情况。财政局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制定的各项政策。

    (二)拟定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县级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管理全县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罚没财物及政府非税收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发行的监管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

    (六)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分配、管理各种有偿、无偿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

    (八)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开展财政业务培训,组织执行《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

    (九)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

    (十)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管理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负责政府投融资管理。

    (十一)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7.07万元(含上年结转912.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7.07万元,比2018年增加261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6.41万元,比2018年增加574.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20.66万元,比2018年增加2039.0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投资评审购买服务经费、政府采购云平台建设、财政票据工本费、各软件系统运维费增加,主要用于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等重点工作,保证财政内网各系统正常运转。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保持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8万元,比2018年减少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9.33万元,比2018年减少2.4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次数,公务接待经费逐年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7万元,比2018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行为逐年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89.83万元,比上年增加295.03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8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20.66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陶虹,电话:023-5516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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