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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普安恐龙化石管理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普安恐龙地质公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古生物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并依照规划进行建设管理、保护开发。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地质公园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保护与管理,加强巡查,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盗挖、倒卖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资源的违法行为。

3、负责开展普安恐龙地质公园内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评价和环境监测,对典型的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建立档案,依法保护地质公园内自然环境。

4、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园区内古生物化石发掘、资源调查、保护研究工作,配合做好古生物化石遗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使用,积极申报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出产地。

5、挖掘地质公园科学内涵,加强地质公园导游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科研、科普教育活动,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

6、依托普安丰富的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资源,开展旅游活动,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7、制定地质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在地质公园内从事的各项活动,监督在地质公园内经批准开展的科研、考察、学术交流、旅游开发和影视外景拍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8、负责地质公园旅游资源开发,做好景区建设管理,提升旅游品位,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普安恐龙化石管理委员会下设云阳县恐龙化石保护中心,为云阳县普安恐龙化石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协助和配合云阳县普安恐龙化石管理委员会做好普安恐龙化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具体职责任务。

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协助做好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好普安恐龙化石的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积极配合专家和发掘地质队开展恐龙化石研究和发掘工作;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业务培训工作;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85951.08元,比2019年增加720730.03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4563.08元,比2019年增加911965.43元。其中:基本支出3412751.08元,比2019年增加327530.03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津补贴调标、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73200元,比2019年增加3932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一、四、五、六区土地租金393200元,主要用于普安现场化石保护等重点工作。

云阳县普安恐龙化石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038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038700元,比2019年增加47038700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2020年三峡后续资金,用于普安恐龙公园的建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0000元,比2019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60000元,比2019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元,比2019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44306.84元,比上年增加58406.84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500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911900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无。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张丽媛,电话:023-5511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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