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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云阳县凤鸣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2022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政策的咨询解释、信访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负责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1.宣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政策的咨询解释、信访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核发相关证件,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增减变动电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的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工作。

3.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宣传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扶持政策,转移富余劳动力,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服务。

4.负责辖区内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补贴等资料的收集、审查,接收并管理所在社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档案,建立并实施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生存状况验证制度,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伤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督促参保已故对象亲属办理死亡核销手续,协助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催收工作。

5.负责城乡居民相关医疗费用报销凭据的复核和城乡居民县外住院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额度的总量控制。

6.负责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服务。

7.协助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完善劳动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8.负责优抚救济、社会互助工作,协助审核报批和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机构设置

凤鸣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凤鸣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云阳县凤鸣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54.25万元,支出总计154.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2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决算数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5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2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决算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27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8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54.2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54.2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决算数据。其中:基本支出154.25万元,占1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末无结转且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决算数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4.2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4.2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决算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2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决算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8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2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决算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8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末无结转且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决算数据。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0.21万元,占9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2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和社保缴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6.83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医疗缴费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7.21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2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决算数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决算数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凤鸣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在政府统一开支,本单位不单独开支“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凤鸣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在政府统一开支,本单位不单独开支“三公”经费。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凤鸣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在政府统一开支,本单位不单独开支“三公”经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凤鸣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在政府统一开支,本单位不单独开支“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凤鸣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在政府统一开支,本单位不单独开支“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未开支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决算数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为凤鸣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不独立负责项目,不存在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无。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静  电话:023-553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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