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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县住建委主要职能职责: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协助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房屋拆除和补偿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信访维稳工作。统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年度征收计划并执行。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租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公房管护及租金收取,负责廉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政排水接改沟许可;负责直管排水的监测管理;统筹协调城市排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监管。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管理。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征收项目进行预审工作。 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拟订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环保建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执行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防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建筑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机构设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9个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综合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建筑业管理科)、设计和绿色建筑科(消防审验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道路和管线管理科、房屋管理和征收科(市场监管科)、法制安全科。共有行政编制17个,现有在编干部职工15名。住建委下设1个参公单位,8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城市排水中心,房地产管理所,县房屋征收中心,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县公园城市规划研究中心,共有编制146个,现有在编人员136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5330.19万元,支出总计45330.1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346.13万元,下降80.43%,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拆迁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大幅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532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344.47万元,下降80.43%,主要原因是2023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燃气管网项目归口单位发生变化。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29.1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1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533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345.12万元,下降80.43%,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棚户区改造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燃气管网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003.04万元,占6.62%;项目支出42327.16万元,占93.3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安管站、质监站维修费用未及时结账,剩余1.01万元,2023年结余资金年终追减预算,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330.1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6346.13万元,下降80.43%。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拆迁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大幅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3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847.56万元,下降42.2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72.42万元,增长700.67%。主要原因是我委大部分资金为上级项目资金,年初无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1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3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848.21万元,下降42.22%。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减少,相应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72.42万元,增长700.47%。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了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上级补助资金,相应项目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安管站、质监站维修费用未及时结账,剩余1.01万元,2023年结余资金年终追减预算,年末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7.09万元,占1.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38万元,增长16.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标准提高

2)卫生健康支出141.95万元,占0.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1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医疗保险标准提高。

3)节能环保支出5697.82万元,占19.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97.8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支出3900万元,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1797.82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4513.66万元,占15.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5.89万元,增长71.12%,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项目云阳县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中追加城市排水运行、管网泵站改造维护、污泥运输及处置、房交会财政奖励、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房屋建筑普查经费等资金。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9.03万元,占0.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52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研究中心、云阳县房屋征收中心、城市排水事务中心新增人员较多,追加了年中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17475.27万元,占6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81.32万元,增长8910.19%,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安排我单位继续使用的项目及2023年新增上级项目年初未纳入预算,主要用于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雁社区廉租房改造装修项目、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67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追加时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错了,本项应并入第(3)项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中。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3.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7.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27万元,下降2.71%,主要原因是云阳县房屋征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增人增资,年终追加的社保等人员经费未及时支付财政收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75.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72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行政人员公积金预算不足,公用经费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不足,2023年财政足额预算了行政人员公积金部分。二是2023年较2022年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679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496.91万元,下降90.79%,主要原因是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大幅减少。本年支出1679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496.91万元,下降90.7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35万元,下降60.95%,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0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力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数减少较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我部门人员未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人员未因公出国(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暂无业务涉及出国(境)业务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要原因2023年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年初无购车预算,本单位2023年度也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2023年度都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维修维护、燃油费、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98万元,下降60.47%,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且未有较大的维修保养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4万元,下降8.70%,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

公务接待费2.3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7万元,下降65.2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尽量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4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39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8.8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有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万元,下降16.14%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办公设备购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32万元,下降10.90%,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紧张,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运行经费减少3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5.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9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5.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房地产管理所采购大雁社区廉租住房改造装修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购类型为工程类—其他建筑工程,采购规模为2,459,248.49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结合预算编制分工落实绩效目标编制、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的审核、健全内部机制、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按质完成;二是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各类项目,逐项细化落实到各科室;三是根据以前年度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规划、项目报告等已有成果,使绩效目标更加科学合理。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完成全年绩效管目标情况良好,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8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3项,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42327.16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整体监控

项目编码:

50023500023P000039

自评总分:

99.53

项目主管部门:

202-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政归口处室:

005-经建科

部门联系人:

杨兴梅

联系电话:

55183528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352553127.34

453291827.16

432319564.65

其中:财政拨款

352553127.34

453291827.16

432319564.65

95.37

10.00

9.53

一般公共预算

342033127.34

285364936.05

268892673.54

94.22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人民防空通信与信息系统建设、维护。
2.承担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
3.推进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指导全县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4.拟定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审核、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5.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编制年度征收计划,拟定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6.加快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全县棚户区改造以及我委牵头的建设项目。
7.拟定全县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
8.对全县受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作进行监督。
9.落实安全责任,维护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稳定。
10.服务好住建行业领域建筑、物业、房地产等企业。
11.完成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罚没收入等征收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保质保量完成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

1.承担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
2.推进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指导全县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3.拟定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审核、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4.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编制年度征收计划,拟定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5.加快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全县棚户区改造以及我委牵头的建设项目。
6.拟定全县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
7.对全县受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作进行监督。
8.落实安全责任,维护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稳定。
9.服务好住建行业领域建筑、物业、房地产等企业。
10.完成城市建设配套费、罚没收入等征收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保质保量完成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

1.承担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
2.推进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指导全县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3.拟定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审核、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4.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编制年度征收计划,拟定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5.加快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全县棚户区改造以及我委牵头的建设项目。
6.拟定全县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
7.对全县受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作进行监督。
8.落实安全责任,维护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稳定。
9.服务好住建行业领域建筑、物业、房地产等企业。
10.完成城市建设配套费、罚没收入等征收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保质保量完成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发现处理各类建筑违法违章数量

60

60

0

100

5

5

管网整治

500

500

0

100

5

5

建筑现场巡查

500

500

0

100

5

5

廉租住房补贴计划完成率

%

100

100

0

100

5

5

受理信访投诉

200

200

0

100

5

5

完成城区管网堵塞点疏通次数

350

350

0

100

5

5

完成井盖水篦子维修

650

650

0

100

5

5

完成全县全年污泥处置量

18000

18000

0

100

5

5

完成职工工资、社保发放

138

138

0

100

5

5

新受监工程个数

20

34

70

100

5

5

房屋工程25个,市政工程9个

安全生产合格率

%

100

100

0

100

5

5

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100

0

100

5

5

投诉处理办结率

%

100

100

0

100

5

5

公用房分配使用率

%

95

95

0

100

5

5

农村危房改造数量

225

249

10.67

100

5

5

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装修成人才公寓

33

33

0

100

5

5

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面积

平方米

3830000

3830000

0

100

5

5

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数

145

145

0

100

5

5

企业满意度

%

90

90

0

100

4

4

物业小区安全满意度

%

95

95

0

100

3

3

县政府考核满意度

%

90

90

0

100

3

3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级项目)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2022年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

项目编码:

50023524T000003824949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202-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政归口处室:

005-经建科

部门联系人:

钟生福

联系电话:

13635321027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0.00

10,938,900.00

10,938,900.00

其中:财政拨款

0.00

10,938,900.00

10,938,900.00

100

10.00

10.00

一般公共预算

0.00

10,938,900.00

10,938,900.00

1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证环投集团和青江公司运营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及泵站正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

保证环投集团和青江公司运营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及泵站正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

已保证环投集团和青江公司运营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及泵站正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运行污水处理厂

63

63

0

100

20

20

污水排放达标率

%

100

100

0

100

10

10

完成及时率

%

100

100

0

100

10

10

提升城市形象

定性

1

0

100

10

10

解决老百姓民生实事

定性

1

0

100

10

10

改善人居环境,生态环保需要

定性

明显改善

1

0

100

10

10

永久

定性

1

0

100

5

5

受益人口满意度

%

100

100

0

100

5

5

成本控制数

万元

1093.89

1093.89

0

100

10

10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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