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3-04-03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022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牵性文稿起草工作。指导委系统网络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委系统党头协调各类考核工作。承担综合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新闻外宣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2.负责全系统财务核算,做好财务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监督,拟定财务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和编制。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工作;协助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预决算核审及工程拨款的核审工作,跟踪督查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承担全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各项规费的许可管理,按规定收取各项规费。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及各类审计协调工作。

3.负责城市提升的全面统筹,负责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提升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和年度计划,提出片区策划指引和项目实施方案指引,指导编制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和城市更新规范实施。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贯彻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项目包装策划储备,多渠道争取各类建设资金。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市对县有关考核工作。

4.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采集分析上报地方建筑常用材料价格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复核、批准、办结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管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和本系统社团工作。承担审核和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统计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非国有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维稳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等技术性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拟订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承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装配式建筑的推广运用及装配率计算的设计、审查管理。负责技术复杂型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的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技术性审查工作。

6.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推广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负责村镇建设统计等工作。牵头负责乡镇(街道)新型城镇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本行业乡村振兴及新型城镇化等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等建设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协助办理城镇排水和再生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协助排水许可证和接沟许可证的颁发、撤销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排水的检测管理,统筹协调城镇排水防涝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承担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理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实施监督。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城市建设统计等工作。

8.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编制上报年度征收计划;拟定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协助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屋的面积管理。牵头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承担房地产调控管理,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调处房地产交易纠纷。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城集镇规划区内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和警报试鸣及发放工作。承担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协助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监督管理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建设质量。负责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要求。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平战转换。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组织指导指挥疏散、掩蔽、救援、消除空袭后果等实战化训练演练,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演训活动。检查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建和训练。负责人民防空“准军事化”建设和战备值班值勤。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资源。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战时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动。指导各镇乡(街道)及县级机关的人民防空业务工作。承担云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民主法制、应急管理、社会治安日常事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统筹协调委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参与本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委内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综合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建筑业管理科)、设计和绿色建筑科(消防审验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道路和管线管理科、房屋管理和征收科(市场监管科)、人防管理科、法制安全科。

(三)单位构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为住建委本级行政机关,核定编制人数为17人,现有职工总数16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28,844.70万元,支出总计228,844.7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129.05万元,增长136.6%,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拆迁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28,84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937.47万元,增长163.3%,主要原因棚户区改造拆迁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844.70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28,844.7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32,129.05万元,增长13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棚户区改造拆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40.08万元,占0.2%;项目支出228,404.62万元,占99.8%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收付实现制,结余资金年终追减预算,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8,844.70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2,129.05万元,增长13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棚户区改造拆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555.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68.27万元,增长225.9%。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拆迁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913.02万元,增2735.1%。主要原因是多数项目年初无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55.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660.35万元,增长122.8%。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拆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913.02万元,增长273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棚户区改造拆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根据收付实现制,结余资金年终追减预算,年末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招商引资相关经费8.00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88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1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标准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0.9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标准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2,300.00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0.00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支出700万元,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支出60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2,489.24万元,占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3.56万元,增长364.7%,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结转项目排水设施建设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中追加城市排水运行、管网泵站改造维护、房交会财政奖励、建筑企业升级奖励等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41,657.08万元,占8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641.00万元,增长258961.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安排我单位继续使用的项目及2022年新增项目年初未纳入预算,主要用于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云阳县双江街道青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云阳县亮水坪青年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8.01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2021年与住建委机关统一列报决算的4个事业单位2022年单独列报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7.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74万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2021年与住建委机关统一列报决算的4个事业单位2022年单独列报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82,289.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669.20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基金预算增加。本年支出182,289.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468.70万元,增长140.4%,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拆迁支出增多。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燃油费上涨导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人员未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业务涉及出国(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暂无业务涉及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9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人防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万元,增长53.8%,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下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4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油费上涨。

公务接待费2.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的餐饮费及住宿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0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3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3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6.7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万元,增长262.5%,主要原因是保交楼会议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万元,增加60.7%,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培训增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单位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办公设备购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74万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决算列报口径调整,上年与住建委机关一起列报决算的4个事业单位2022年单独列报决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5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8项,涉及资金228404.6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云阳县重百支路停车楼项目)

项目编码:

50023523T000002811542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202-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政归口处室:

005-经建科

部门联系人:

冉光明

联系电话:

55221707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0.00

17,060,000.00

17,060,000.00

其中:财政拨款

0.00

17,060,000.00

17,060,000.00

100

10.00

10.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停车位262个
目标2:管理房2800平方米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管理房

平方米

2800

2800

0

100

20

20

停车位

262

262

0

100

20

20

项目质量验收合格

%

100

100

0

100

5

5

完成及时率

%

100

100

0

100

5

5

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定性

0

100

10

10

项目使用年限

40

40

0

100

20

20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90

0

100

10

10

  1.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对自评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的项目,我单位将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杨兴梅023-55183528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