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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2.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作。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4.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房屋拆除和补偿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信访维稳工作。统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年度征收计划并执行。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租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公房管护及租金收取,负责廉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工作。

     7.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8.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县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负责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参与合同纠纷调解;负责云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负责组织招标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执法。

     9.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10.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排水行业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政排水接改沟许可;负责直管排水的监测管理;统筹协调城市排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监管。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管理。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征收项目进行预审工作。

     12.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拟订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3.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4.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15.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6.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环保建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7.贯彻执行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防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指导督促战备保障方案落实;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8.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19.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建筑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有关职责分工。重大项目管理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审定,负责县重点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安全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基础建设、房屋建设和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以及人防工程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协调建筑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科、城市排水管理科(工程建设科)、房屋管理征收科(市场监管科)、人防管理科、法制安全科。下设17个下属单位(质监站、安管站、城建监察大队、市政监察大队、房地产开发办、招标办和11个规划建设管理所)。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县质监站、县安监站、县执法大队。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建委将原市政园林局的相关职能职责分离,新增排水、房管、消防、征收等相关职能职责。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建筑管理科、建设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科,下属单位:公园所、环卫所、市政所、市政监察大队单位整合或撤销,原市政园林相关职能职责已划转至新部门,减少4个等二级预算单位。)。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相关财务分离整合,现财务运行正常。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6,629.85万元,支出总计46,629.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08.61万元、增长39.94%,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资金有所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4,385.9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2,479.71万元,增长39.11%,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资金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85.93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243.9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6,40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90.45万元,增长51.08%,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资金支出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728.78万元,占5.88%;项目支出43,677.51万元,占94.1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3.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1.84万元,下降91. 42%,主要原因是今年支出较上年增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44,38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79.71万元,增长39.11%。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资金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622.66万元,增长2,417.25%。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资金有所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43.9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40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90.45万元,增长51.08%。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资金支出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99.10万元,增长1,058.08%。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资金支出有所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3.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1.84万元,下降91.42%,主要原因是. 今年支出较上年增大。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7.58万元,占0.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49万元,增长13.72%,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基数有所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90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3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基数有所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1,933.51万元,占4.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无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40,951.58万元,占88.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321.39万元,增长2,412.0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3,132.72万元,占6.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38.39万元,增长3,221.02%,主要原因是本年排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8.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0.68万元,下降33.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城市管理局从建委分离,部分人员归属城市管理局。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65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35万元,增长46.8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7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没安排政府基金预算。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7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没安排政府基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39万元,下降73.2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原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人员重新组建了县城市管理局,人员减少。其次是规范了相关管理,减少了外出考察学习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7.41万元,下降96.79%,主要原因:一是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人员重新组建了县城市管理局,人员减少,我委没有市政运行作业车,只有两台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二是:规范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委未安排组织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委未安排组织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委未安排组织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委今年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委今年未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7.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我委今年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97万元,主要用于人防车、机关公务车的区县交流演练、市内因公出行、区县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万元,下降71.36%,主要原因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人员重新组建了县城市管理局,人员减少,我委没有市政运行作业车,只有两台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1.72万元,下降94.72%,主要原因是一是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人员重新组建了县城市管理局,人员减少,我委没有市政运行作业车,只有两台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二是规范管理,严格按公务车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公务接待费3.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8万元,下降80.90%,主要原因是重新组建了县城市管理局,市级对应工作检查部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0万元,增长51.59%,主要原因是重新组建了县城市管理局,市级对应工作检查部门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57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6.9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3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2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费、劳务费、工会、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95万元,增长93.58%,主要原因是扶贫下乡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工会活动费增加较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主要是市政环卫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委对所有实施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未发现相关问题,都如期完成了绩效要求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55168913

    附件: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表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

云阳财库国[2019]23号附件-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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